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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|以案说险:如实告知要牢记 诚信交易更放心

发布时间:2025/3/13 12:44:11

为全面贯彻落实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和部署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,有效防范金融风险,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近日全面启动2025年“3· 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。

本次活动聚焦“维护权益”主题,以“保障金融权益,助力美好生活”为口号,推出“五好”系列举措,精心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系列活动,全力奏响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“3· 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进行曲。

活动期间,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持续发布“以案说险”消费风险提示,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,提醒消费者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,帮助消费者远离非法“代理维权”、非法集资、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,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,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。

一、案例简介

2022年3月,消费者宋先生想为自己购买一份重疾保险,于是通过代理人张女士进行购买。在销售过程中,代理人张女士针对保单重要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,并针对宋先生的健康情况进行逐一询问,宋先生如实告知自己在日常体检中发现有甲状腺结节,同时委托代理人张女士提交相关病历至保险公司,最后保险公司审核投保材料后同意加费承保。

2025年1月,宋先生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确诊甲状腺癌,遂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,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后认为本次理赔申请符合合同约定的重疾责任,予以正常给付保险金。

二、案例分析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 “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”

本案中,宋先生在自己购买保险时,将自己的身体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,遵循诚实守信原则,最终顺利获得赔付。而保险公司也积极履行赔付义务,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。

三、消费风险提示

新保侠提醒广大消费者,基于诚实守信原则,消费者在投保保险时,务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方能安心享受保险保障:

01投保保险时务必履行告知义务

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,需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财务状况、健康状况、既往病史、职业类别等关键信息,只有诚实守信,才能更好地享受保险保障。

02了解未如实告知可能导致的后果

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甚至可能不退还投保人已交纳的保费。

03有疑问要及时咨询了解

消费者在投保时如有任何疑问,可及时咨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,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,可联系公司的客服热线,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联系电话:17704253062

主办单位:辽宁腾闻传媒有限公司

技术支持:纳森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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