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·15|以案说险:了解“适当性”原则,让金融消费“门当户对”
发布时间:2025/3/13 11:52:37
为全面贯彻落实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和部署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,有效防范金融风险,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近日全面启动2025年“3· 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。
本次活动聚焦“维护权益”主题,以“保障金融权益,助力美好生活”为口号,推出“五好”系列举措,精心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系列活动,全力奏响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“3· 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进行曲。
活动期间,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持续发布“以案说险”消费风险提示,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,提醒消费者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,帮助消费者远离非法“代理维权”、非法集资、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,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,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。
一、案例简介
梁先生从事销售工作,今年40岁,已经成家的他是家庭的经济支柱。前段时间,因为意外谈下了一笔大单,他获得了一笔不少的绩效奖金。梁先生本想将这笔钱存入固定理财,又听朋友说起某保险公司的产品收益不错,便找到了这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,打算买一份“高额”的年金险。通过交流,业务人员详细了解了梁先生的收入水平和家庭情况,得知从事销售工作的梁先生平时收入并不十分稳定,同时家中还有两个孩子正值学龄,家庭日常开销较大。
业务人员在了解了梁先生的基本情况后,结合梁先生的投保需求、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,认为这份“高额”的年金险并不适合他。业务人员为梁先生详细介绍了什么是“适当性原则”,又讲解了家庭资产配置的合理比例。最终,在业务人员的专业指导下,梁先生投保了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。
二、案例分析
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及《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》均明确规定,保险公司应遵守“适当性原则”,对销售人员及保险产品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分类、动态管理,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,以便销售人员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。
本案中,业务人员遵循“适当性原则”,在了解到梁先生收入的不确定性后,结合梁先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未来的缴费能力,为梁先生推荐了合适的保险产品,守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消费风险提示
新保侠在此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:
遵循保险适当性原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、防止销售误导及确保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。购买保险产品切勿一时冲动,应从自身保险需求、风险承受能力与交费能力三方面进行自我评估,可以根据自身年龄、健康状况、面临的主要风险、已有保险保障情况等方面分析自身的保险需求;根据自身职业、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等综合评估持续缴费能力,确保在不影响家庭生活的情况下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,避免保费超出自身购买能力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