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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|以案说险:八项权益心里记,金融消费更安心(三)

发布时间:2025/3/10 14:02:11

为全面贯彻落实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和部署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,有效防范金融风险,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近日全面启动2025年“3· 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。

本次活动聚焦“维护权益”主题,以“保障金融权益,助力美好生活”为口号,推出“五好”系列举措,精心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系列活动,全力奏响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“3· 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进行曲。

活动期间,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持续发布“以案说险”消费风险提示,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,提醒消费者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,帮助消费者远离非法“代理维权”、非法集资、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,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,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。

06【金融消费者的依法受教育权】

一、案例简介

某金融机构组织了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,社区许多群众都参加了本次活动,并表示通过聆听该机构的宣教活动,增强了金融素养、强化了反诈和维权意识,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。

二、案例分析

案例中金融机构组织的宣教活动维护了消费者的受教育权。

三、风险提示

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、特征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,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。

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,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,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,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,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。


07【金融消费者的受尊重权】

一、案例简介

李阿姨因一次意外摔伤导致行动不便,且李阿姨为少数民族人,不识字也不会说普通话,自行申请理赔产生了困难。金融机构知悉客户情况以后立即联系客户,并上门收取了理赔资料,协助客户顺利完成了理赔申请。

二、案例分析

案例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了解到李阿姨的实际困难后,采取上门服务,并协助完成理赔申请,维护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。

三、风险提示

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,融合线上线下,积极提供高品质、便民化金融服务。提供服务过程中,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,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。应照顾残障、重疾、老年人等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实际需要,为其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。

08【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】

一、案例简介

某日保险机构客服接到电话,对方称是朱先生的家人,想查询朱先生本人的保险信息,客服人员拒绝了其查询业务,并告知客户:投保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,需客户本人授权才能查询。

二、案例分析

案例中保险工作客服在未取得客户本人授权的情况下,拒绝了来电人查询保险信息的请求,维护了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。

三、风险提示

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,应当坚持合法、正当、必要、诚信原则,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。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,其个人信息依法受到金融机构的保护。

联系电话:177042530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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